標題:

同16歲的人進行(男男)性行為

發問:

我的朋友一時興起同一名16歲的男童進行男男性行為,包括口交及肛交,他們在私人的地方(朋友家中) 進行。請問我的朋友係唔係犯法,如果係犯左乜罪? 更新: 咁隨便問多兩樣: 1.如果佢地係桑拿浴室做d男男性行為呢? 2.乜唔係肛交要21歲以上的嗎? 更新 2: 究竟邊個先至correct!有一次我見個官判話係私人地方(21歲以下)做係冇犯法,難道我睇錯? 更新 3: 多謝你們的答案,咁我老友即係冇犯法啦。佢驚因為怕男童的家人發現,告佢同男童性交!點解香港的法律咁confusing? 我重聽講,係私人地方做同公眾地方進行係唔同判決?!事實,呢加d細佬人細鬼大,細細個好奇,都唔知佢真係gay or str8。 更新 4: Any more update ? 3Q very much 更新 5: 佢有犯法.只不過警察未必會撿控佢. 如在公眾地方發生會被控公地方行為不檢. I dont understand. Take my friend's case as example. Do you mean if the child's family go to police, police will not take the case ? Could you elobrate it a little more on 警察未必會撿控佢.? Thanx again.

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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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同16歲男童進行男男性行為, 不論是否在私人地方, 你朋友同男童兩人都係犯法. 佢哋犯咗: 肛交 ~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18C 條 - 由21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21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 任何男子 (a) 與年齡在 21歲以下的男子作出肛交; 或 (b) 年齡在 21歲以下, 而與另一名男子作出肛交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終身監禁. 以及 口交 ~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18H條 - 由21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21歲以下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任何男子 (a) 與年齡在 21 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或 (b) 年齡在 21 歲以下, 而與另一名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 2 年. 1. 法例無話在私人或公眾地方進行方為犯法. 所以在任何地方進行皆為犯法 2. 如兩人同為21歲以上, 咁在私人地方進行就非犯法. 補充: 上訴庭在 LEUNG T. 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CACV317/2005] 曾裁定 Sect. 118C 為違反基本法. 但因政府無修例, 所以此法例仍然生效. 2009-12-22 13:11:07 補充: 被判有罪的案例中,犯人都是同時犯上與 16 歲以下人士性交或猥褻侵犯的罪名。因此,可以結論的是:基於違憲考慮,如果男童已滿十六,實際上已不會以該法起訴。 <---- brother avatar is absolutely correct! 2009-12-24 12:44:39 補充: 佢有犯法.只不過警察未必會撿控佢. 如在公眾地方發生會被控公地方行為不檢.

其他解答:

法例方面 peterchan 兄講得好清楚,不過有需要補充一點:就是政府基於違憲關係,雖然無取消該條法律,該條法律都已名存實亡。 正如他所言,在 CACV317/2005 案中已裁定有關法例違憲,所以實質上政府如果用該法執法,是違憲的。 政府為何知法犯法,使用不合法的法例?不用問也知道是政治原因,那是因為當時道德團體多番向政府施壓上訴,政府向現實壓力低頭,雖然只是上訴了一次而未有訴諸終審,但仍未正式取消該法。 2009-12-21 23:32:43 補充: 不過實際的執行上,政府都體現到對法院判決的尊重。案件 DCCC768/07 中,一名 34 歲男子與 20 歲男子肛交,因法例違憲沒有被起訴。案件 FACC12/06 也出現類似情況。至於被判有罪的案例中,犯人都是同時犯上與 16 歲以下人士性交或猥褻侵犯的罪名。 因此,可以結論的是:基於違憲考慮,如果男童已滿十六,實際上已不會以該法起訴。 2009-12-21 23:33:40 補充: 類似問題我之前亦答過,希望幫到你。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111600271|||||點會犯法? 男男係有d.......... 但係都冇犯法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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