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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求簽是13簽..求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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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在黃大仙求得13簽 希望可以同我拍拖半年多男朋友復合.. 我(1987年1月7日) 男友(1985年10月28日) 我要如何做先好...請只教

最佳解答:

此簽捷足先登之象? 梅花已向柳? 莫再費思量? 勸君宜放下? 何止一個他? 簽意已明示?己給人占先?緣盡莫強求?好襯青春另覓他?

其他解答:

妳與舊男友分開巳成事實,無緣再續。妳和舊男友因為有第三者的介入及有金錢上的瓜葛才導致妳倆感情起變化,另覓新對象是妳正確的途徑。秋天後會有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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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i93gk88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