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樓宇交易問題

發問:

aa.jpg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1) 請問正式買賣合約內列明的交易日期如為27-12-2007,那買家需最遲於何時簽署樓契及付錢呢?是要27-12-2007之前還是最遲可以於27-12-2007當天? 2) 驗樓收樓日期是要簽署樓契以前還是之後?是買賣雙方協議還是由賣家決定? 3) 水電煤是轉名形式還是賣家先cut,再由買家重新申請呢?形式是雙方協議還是由賣家決定?

最佳解答:

(1) 交易日期是 27-12-2007 前簽署, 原則上買家必須於 27-12-2007 辦公時間前, 簽署和放款到賣家的律師樓, 如果遲送, 則賣家有權拒絕成交 (即踢契). 但因可能牽涉銀行按揭款項, 同時送契和放款到對方律師樓需時, 大部分買家的律師樓都會建議買家於成交前提早一, 兩天辦妥, 免生枝節. (如買家於成交前一, 兩天已簽署和交妥扣除銀行按揭的款項, 買家的律師事務所只須於成交當日等銀行按揭的款項,便可送契和交尾數到對方律師樓, 出錯的風險便會減少.) 而 25/12 和 26/12 是公眾假期, 所以買家的律師樓可能會建議買家於 24/12 或之前 到律師樓簽署和交尾數. 如果買家於 27/12 當天到律師樓辦, 在樓市暢旺時, 這應該是比較冒險的做法, 因如果遲延, 賣方可能殺訂踢契. 過往我亦曾聽聞有買家於成交當日五時後送契而遭踢契. 結果雙方對峙公堂, 官司經年, 苦了買家. (2) 驗樓的日期通常在成交前一天為佳, 因買家可以清楚知道前業主是否已搬出, 和交樓時的狀況. 通常驗樓的日期是雙方協定的, 而驗樓的次數都經雙方同意並列在正式買賣合約內. 收樓的日期原則上是27/12, 但如果經雙方律師樓交收鎖匙, 買家可能會遲一, 兩天先收到鎖匙. 如果經地產經紀交收鎖匙, 買家只要手持律師樓發出的收樓信, 於27/12 就可以約經紀收到鎖匙, 五時前親身到管理署更可辦好轉名的手續. (3) 水, 電, 煤 方面, 賣家為退回按金, 多會自己結束户口. (因按金不能轉名,) 買家可以自行申請, 辦法簡單, 可以致電辦理. 水: 2824 5000, 電 : 2678 2678, 煤: 2880 6988

其他解答: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ppi93gk88d 的頭像
    ppi93gk88d

    ppi93gk88d的部落格

    ppi93gk88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