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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提早終止僱傭合約

發問:

我8月1日resign! 咁正常last day 係8月31日,, 我就提早左5日走.. 即係8月26日為last day.. 咁除左要比5日待通知金外.. 咁仲使唔使扣多5日糧?

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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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終止僱傭合約, 要視乎你同公司簽既僱傭合約有冇例明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就要依照協定的通知期, 但不少於7日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通知期不少於一個月 你唔需要比5日待通知金, 僱主會將個5日提早終止合約吓你8月份糧到扣, 即係月薪x26/31

其他解答:

要扣~ e.g. 工資(即勞工法例之定義)每月$3,100.00 正常於8月1日至8月26日之工資: 3,100x26/31 = 2,600 扣代通知金 : 3,100x-5/31 = -500 總薪金 : $2,100 記住無論你8月1日至8月31日內因任何理由返不足工, 例如病假, 會需要俾代通知金.|||||因為你不足一個月通知期,所以要補回不足日數的代通知金;你 8 月的薪金只能出到 26/8,這才符合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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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i93gk88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